2025年9月,全省9个设区城市及平潭归纳试验区共监测109个正式投入到正常的运用中的集中式日子饮用水水源(取水口),其间地表水水源107个(河流型48个,湖库型59个)、地下水源2个。
1.地表水水源:河流型水源在水厂取水口上游100米附近处设置监测断面,水厂在同一河流有多个取水口,可在最上游100米处设置监测断面;湖库型水源原则上按惯例监测点位采样,在每个水源取水口周边100米处设置1个监测点位进行采样。河流及湖库采样深度为水面下0.5米处。
2.地下水水源:具有采样条件的,在抽水井采样。如不具有采样条件,在自来水厂的汇水区(加滤前)采样。
(1)设区城市、平潭归纳试验区:监测项目为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衡量原则》(GB3838-2002)表1的根本项目(24项)、表2的弥补项目(5项)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(33项),共62项。其间,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,共64项。
(2)县级城市:监测项目为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衡量原则》(GB3838-2002)表1的根本项目(24项)、表2的弥补项目(5项)和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(33项),共62项。其间,湖库型地表水饮用水源加测叶绿素a和透明度2项,共64项。
监测项目为《地下水质量衡量原则》(GB/T 14848-2017)表1中39项。
地表水水源水质点评依据《地表水环境质量衡量原则》(GB3838-2002)Ⅲ类规范限值进行点评。根本项目依照《地表水环境质量点评办法(试行)》(环办〔2011〕22号)进行点评,弥补项目、特定项目选用单因子点评法进行点评。
地下水水源水质点评履行《地下水质量衡量原则》(GB/T 14848-2017)Ⅲ类规范限值,选用单因子点评法进行点评。点评项目为《地下水质量衡量原则》(GB/T 14848-2017)表1中39项。
109个集中式日子饮用水水源均合格(到达或优于Ⅲ类规范),合格份额为100%(详见附表)。
107个地表水水源均合格,合格份额为100%。其间,有94个到达或优于Ⅱ类规范,占87.9%。
1.集中式日子饮用水水源,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的和具有必定取水规划(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)的在用、备用和规划水源。
2.集中式日子饮用水水源和饮用水的差异:饮用水水源为原水,居民饮用水为末梢水,水源水经自来水厂净化处理到达《日子饮用水卫生规范》的要求后,进入居民供水系统作为饮用水。
	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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